雖然我並不是很喜歡鄧麗欣,但我覺得她這首《再見不是朋友》(2007 曲:伍仲衡 詞:林夕)的歌詞頗有意思。
歌詞描述一對已分手的戀人,其中一方厚顏地要求把雙方關係定為朋友,當然遭到對方的拒絕。我想除非那兩人開始拍拖後,發現雙方真的都不適宜談戀愛而協議變回朋友關係,否則分手就等於一段關係的結束,至少會有一人因此而受到傷害,提出分手後還厚顏地提出維持戀愛以外的關係,就如在對方的傷口灑鹽,實在讓人懷疑他對這段感情的認真度,若然關係這麼好,就不會弄致分手吧。畢竟對方也不至於連一個朋友都沒有,要曾經傷害過她的人做朋友吧。
當然上帝要求我們要饒恕得罪我們的人,但對傷害人的人來說,除非自己先承認錯誤,否則很難要求對方原諒你,重新和你建立關係。對犯錯的人來說,別人的饒恕就有如恩典一樣,畢竟是你犯錯啊!
即使我們的神是滿有恩惠慈愛的主,我們也不能因此而不斷犯罪,破壞自己和上帝的關係,因為恩典出乎神,祂有權施予,也有權收回,不要像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一樣,因不斷犯罪,又不願悔改而使到上帝的恩典離他們而去,遭致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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