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呢壇野」

「呢壇野」這用詞是粵語常用詞,有「一件事情」的意思。當這詞彙被使用之時,通常都代表說話者對那事情帶有負面情緒。作為香港人,這詞彙也常在本人的口邊。可是早一陣子有一名基督徒姊妹勸戒我不要用這個詞語,主要原因在於那個「壇」字,因此字有祭壇、神壇之意,有偶像崇拜之嫌,所以她勸我還是少用為妙。老實說,我自然是心裡不喜(為了不傷和氣,我當然沒把情緒表現出來),這不過是我們的日常用語,把它說出來並不表示我真的會去拜偶像,不需要「戒口」這麼嚴重吧!但在回家的路上,神用《羅馬書》14章提醒我,讓我對「呢壇野」有新的看法。

吃與不吃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羅馬書14:1–2)

律法清楚寫明,那些食物是猶太人可吃的,那些是不可吃的,可吃的被視為潔淨的食物,不可吃的被視為不潔淨,因此當時某些猶太人即使在成為基督徒後,仍繼續遵守律法的規定,不吃不潔淨的食物。他們之所以只吃蔬菜,是因為律法規定進食肉類必需要先放血(和伊斯蘭教相似)、煮熟,才可進食。由於外邦人並不會如此處理食物,因此當他們出外用餐時,因不知那些食物有否經過「正確」的處理,所以他們寧可只吃蔬菜。

不過對外邦信徒來說,他們不是猶太人,而且耶穌曾說過「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14:14),對福音的理解,使他們明白人的飲食並無任何屬靈意義,因此他們並無任何飲食上的禁忌。於是他們視那些猶太信徒為「信心軟弱的」,而猶太信徒也視他們為不守律法的人。但保羅卻要他們互相接納,因為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羅馬書14:3–4)

「別人的」指神的。基督徒絕不可排斥其他基督徒,因大家都是神的僕人,只需要向真正的主人,即上帝負責,其他人根本沒有說三道四的資格。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馬書14:5–12)
  
「這日比那日強」指的是安息日和律法所定下的節期;「日日都是一樣」指人應該每一天都過著聖潔的生活,並非只在特定的日子才和神有親近的相交;「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指謝飯祈禱。無論是任何生活方式,只要是為主而作,和祂的教導並無衝突,根本無須為此而爭論(14:1)。

愛能包容一切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羅馬書14:13–21)

接著保羅回頭解釋為何我們無需要再遵守有關飲食的禁忌,因「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這段說話出自《馬可福音》

「耶穌又叫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耶穌離開眾人,進了屋子,門徒就問他這比喻的意思。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嗎?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裡。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馬可福音7:14–23)

事實上當神創造完這個世界以後,「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世記1:31),自然祂所造的一切都是潔淨的。之所以律法這樣定,可能是因為某些動物進食後會對人的健康構成不良的影響。事實上部份不潔淨的食物,如豬、貝殼類、甲殼類,確是如此,但此觀念難以證實。至於守安息日和節期,是為了要紀念神的作為,事實上若我們無時無刻都紀念、感謝神的作為,有沒有節期,並不重要。但主耶穌提醒我們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22:37–40)

律法本身都是基於這兩條誡命而寫的,因此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只要是跟從神的人,都必須遵守。保羅當然深明其中真意,因此他勸勉信徒,即使明知吃不潔淨的食物,不守節期,是沒問題的,但因著那些會因此而跌倒的弟兄,因著愛,我們都應該避免在他們面前去行那些會使他們跌倒的行為。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2–23)

保羅提醒我們,若然是自己認為對的,又合符聖經教導的事情,照著去行,當然是沒問題的,但若是自己對此有所懷疑,卻仍要去行,那就是罪。

「呢壇野」無處不在

 

讀完《羅馬書》14章後,真的有豁然開朗的感覺,其實我和那位姊妹本身都沒有錯,只是對同一事情有不同看法而已。她也是緊張我,才勸我「誡口」,根本無需介懷。若然「呢壇野」真的會讓某些人跌倒,那就不說吧,畢竟我們這個博大精深的語言還有很多詞彙都能表達相同的意思。

不過事實上「呢壇野」事件真的是無處不在,就好像早一陣子有弟兄去四川樂山大彿遊覽,被人說成是去參拜偶像;有姊妹在facebook post了一張正在玩麻將(我想他們應該沒有賭錢吧)的照片,還留言說「感謝神讓我有玩樂的時間」,而惹起不少弟兄姊妹的不滿,認為她有失見證。事實上這種種生活上的不同,往往都是使信徒失去合一,甚至分裂的導火線(如洗禮應該是浸禮還是灑水禮)。其實只要這事情沒有觸犯神的教導,我們一方面應該學習包容,另一方面若真的發現自己的行為即使沒和聖經抵觸,卻可能使人跌倒,我們就應該盡量避免去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