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約拿書—難以承受的恩典

每一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用來分辨是非,決定個人喜好。我們會有喜歡和討厭的人,亦會判定某人是好人還是壞人,甚至會咒詛那些「壞人」不得好死、落地獄、「衰收尾」等等,就連大衛都經常在他所寫的詩篇中咒詛他的仇敵,要上帝定他們的罪。如果那些十惡不赦、極之令人討厭的人,真的得到神的赦免的時候,我們應該如何自處?而先知約拿正正要面對這種事情的發生。

事情的開始


「耶和華的話臨到亞米太的兒子約拿,說: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呼喊,因為他們的惡達到我面前。」(約拿書1:1–2)

「尼尼微」是亞述的首都,離以色列大約有800公里遠。至於尼尼微人有甚麼惡,《約拿書》並沒有對此作出詳細的描述,但根據《那鴻書》的記載,主要有「設惡計攻擊耶和華」(鴻1:11)、殘暴(鴻2:12、3:19)、謊詐、擄掠(鴻3:1)、淫行和邪術(鴻3:4)。根據歷史記載,亞述帝國的戰爭以殘暴聞名,軍隊所到之處的城鎮都會被焚燒毀壞,財物被掠奪,居民都被屠殺或被擄走,為被征服者帶來巨大的災難。簡而言之,就是罪大惡極。由於約拿知道上帝要給尼尼微人機會悔改,憤憤不平的他於是

逃到地極


「約拿卻起來,逃往他施去躲避耶和華;下到約帕,遇見一隻船,要往他施去。他就給了船價,上了船,要與船上的人同往他施去躲避耶和華。」(約拿書1:3)

據估計,「他施」可能位於現在的西班牙,離以色列大約有3200公里遠,在當時被視為「地極」,即世界的盡頭,和尼尼微處於相反的方向。「約帕」是當時以色列唯一一個港口。約拿為了逃避上帝的命令,以極快的速度要逃到世界的盡頭,他逃避到一個地步,就是

「他們問他說:我們當向你怎樣行,使海浪平靜呢?這話是因海浪越發翻騰。他對他們說:你們將我擡起來,拋在海中,海就平靜了;我知道你們遭這大風是因我的緣故。」(約拿書1:11–12)

神為了阻止約拿的「逃亡」,在海中颳起大風。驚慌失措的船員們問約拿應該怎麼辦時,約拿要他們把他拋進海中,這樣就能使海浪平靜。正常人都知道這樣做,約拿一定必死無疑。約拿為了能逃避神的命令,竟然逃到要死!其實,作為始作俑者,只要約拿向上帝認錯,接受命令,前往尼尼微宣告上帝的訊息,風浪一樣可以平靜下來,但約拿卻選擇要用最激烈的方式去平息風浪,可見他求死之心有多重。在短短四章的《約拿書》中,約拿就有三次向神求死的情況,這只是其中的一次。

稍有良知的人,當然不贊成這種行為,於是

「然而那些人竭力盪槳,要把船攏岸,卻是不能,因為海浪越發向他們翻騰。」(約拿書1:13)

沒辦法之後,他們只能

「他們便求告耶和華說:耶和華啊,我們懇求你,不要因這人的性命使我們死亡,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與我們;因為你─耶和華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他們遂將約拿擡起,拋在海中,海的狂浪就平息了。那些人便大大敬畏耶和華,向耶和華獻祭,並且許願。」(約拿書1:14–16)

當然上帝不會讓約拿就此死去

「耶和華安排一條大魚吞了約拿,他在魚腹中三日三夜。」(約拿書1:17)

就是連沒有讀過聖經的人都可能會聽過的吞「拿」魚的故事。在魚腹中的日子,約拿終於冷靜過來。反省過後,向上帝認錯,並接受命令,前往尼尼微。

尼尼微人悔改


尼尼微是一座大城,要三天才能走完。但約拿只用了一天,就使到尼尼微全城悔改

「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  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什麼,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人與牲畜都當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致滅亡,也未可知。」(約拿書3:4–9)

對於約拿只用一天,就使到尼尼微全城悔改的表現,從正面來看,顯示出約拿實在是一位滿有大能的先知;負面來看,有可能約拿因為不願意尼尼微人得救而「hea」傳,但神的話語照樣能使到全城的人悔改。無論如何,他們還是悔改了。

「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約拿書3:10)

有不少人認為,約拿之所以不願尼尼微人悔改得救,是因為民族情意結作緒,因為亞述是以色列人的仇敵。不過對四面受敵的以色列人來說,不信耶和華的外邦人都是仇敵,但約拿可犧牲自己去救外邦船員的性命,由此看出他並不是甚麼民族主義者。而且約拿比當時任何一個人都要清楚認識上帝,他當然知道上帝以猶太人作為渠道,使外邦人得救的計劃。所以約拿不願尼尼微人得救更傾向於因為他們的罪大惡極,不值得得到神的赦免。

憤怒達到極點


看著尼尼微全城得救的約拿,他的不滿已達到極點,於是向神發怒

「就禱告耶和華說:耶和華啊,我在本國的時候豈不是這樣說嗎?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所以我急速逃往他施去。耶和華啊,現在求你取我的命吧!因為我死了比活著還好。」(約拿書4:2–3)

又要去死,因為約拿接受不了「罪大惡極」的尼尼微竟然能得到神的赦免這個事實,而且神就是那樣一位滿有恩典的神。所以他更加「冇眼睇」,向神大發雷霆,連角色都好像倒過來了,連神也不禁問他

「耶和華說:你這樣發怒合乎理嗎?」(約拿書4:4)

但是約拿的反應其實是人之常情,因為每一個人心中也有一把尺,當人認為一個罪大惡極,萬死都不能彌補他所犯的過錯,不值得得到寬恕的人,卻能得到神終極的寬恕,實在是一件令人無法接受的事情。這讓我想起一部TVB電視劇《刑警》(2010)裡的《車禍謀殺案》,故事中有一位兒子因他人危險駕駛導致死亡的母親劉燕玲(潘芳芳飾),事後透過信耶穌來沖淡傷痛,並嘗試寬恕那個撞死她兒子的兇手,因此事而被判監的麥志偉(張松枝飾)。怎知在與麥的會面中,麥告訴她他一直都為此事纖悔,並信了耶穌,得到神的寬恕,和她一樣是主內的弟兄姊妹。這讓劉難以接受,因為麥和她一樣得救,而且她認為只有她才可以原諒殺死她兒子的兇手,連神都不行。於是她決定以自己的方法去懲罰那些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人,就是用車撞死他們,替天行道,走上不歸路。最後她真的用車撞死刑滿出獄的麥,她事後才從母親(彭美嫦飾)口中得知,原來麥一直透過一名神父照顧劉父母的生活,甚至願意犧牲自己去化解劉的仇恨。知道大錯已成的劉,不知如何面對所鑄成的大錯,最後以自殺來結束自己的一生。其實韓國電影《密陽》(2007)也是討論同樣的問題,不過我到現在都還未有機會欣賞,有機會真的要看一看。

但正如約拿自己在4:2所說的,我們的神就是這樣的了,耶穌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馬太福音5:44–48)

其實以我們那位聖潔完全的神的標準來說,無論那些罪是顯而易見,還是隱而未見;或是罪大惡極,還是小過不斷,都一樣是罪。而神愛每一個罪人,只要我們願意悔改,祂都會寬恕我們。所以神的標準,真的不能和一般人的標準相提並論,祂既會赦免「好人」,亦同樣會赦免「壞人」,只要那人願意回轉,悔改,歸向神。

看戲


雖然神問約拿「你這樣發怒合乎理嗎?」,但還在「火遮眼」,處於暴怒狀態的約拿當然不會明白,甚至

「於是約拿出城,坐在城的東邊,在那裡為自己搭了一座棚,坐在棚的蔭下,要看看那城究竟如何。」(約拿書4:5)

可能大家對約拿的行徑會不太明白,但當大家(尤其是香港人)想想當初知道陳振聰信耶穌時,全香港市民,無論是信徒也好,非信徒也好,都對此事抱持著看戲的心態,就應該知道約拿的心態了:「睇你點死!」

神的教訓


「耶和華神安排一棵蓖麻,使其發生高過約拿,影兒遮蓋他的頭,救他脫離苦楚;約拿因這棵蓖麻大大喜樂。次日黎明,神卻安排一條蟲子咬這蓖麻,以致枯槁。日頭出來的時候,神安排炎熱的東風,日頭曝曬約拿的頭,使他發昏,他就為自己求死,說:我死了比活著還好!神對約拿說:你因這棵蓖麻發怒合乎理嗎?他說:我發怒以至於死,都合乎理!耶和華說:這蓖麻不是你栽種的,也不是你培養的;一夜發生,一夜乾死,你尚且愛惜;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約拿書4:6–11)

最後聖經並沒交代約拿接著如何,但先知選擇在這裡結束整卷《約拿書》,是希望我們好好思想一個問題:我們每一個人都希望看到神的恩典和慈愛,但當那些恩典和慈愛來臨時,我們是否能承受得了。

結語:其實以上的反省是來自早陣子教會開的,有關《約拿書》的主日學課堂中,發現我們總會在不經意間用自己心中的那把尺(信徒可能會以聖經的教導,其他人可能會以法律、倫理作為那把尺)去論斷人,卻忽略了我們從來都不是那個審判者,根本沒資格去評論那人有罪與否。若以為自己是審判者,去論斷他人,甚至懲罰他人時,你可能會在不自覺間傷害了自己和別人,就好像約拿一樣,老是想著要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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