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最令人失望的球隊

失望透頂的開季


若然有讀本人在上一個球季剛完結時寫下的《2013/14球季展望》的朋友,就知道我本來是很看好由迪肯尼奧(Paolo Di Canio)領軍的新特蘭(Sunderland A.F.C.)。不過事實是,經過五輪聯賽後,新特蘭只得1分,成為「包尾大幡」,迪肯尼奧更成為今季第一位被「炒」領隊的頂頭大熱。

觀乎迪肯尼奧在這數個月的表現,造成這樣的原因,就是太急進了。

只能改革的現實


沒錯,新特蘭是需要改革,但是「改革」,不是「革命」。放眼歷史,當人類發動無論是政權上,還是意識形態上的革命時,大都是摧毀所有舊事物,然後換成新的。但管理足球隊,只能慢慢改革,不能馬上革命。因為足球是團隊運動,你不能把全部舊球員換掉,然後換成新的十一人足球隊,因這種球隊根本沒有默契可言,除非把別人全隊球隊搬過來,不過這事情連電玩都不會出現,更何況是現實呢,可是在這數個月,迪肯尼奧所做的,正正就是革命。

翻天覆地的變化


在剛過去的轉會窗中,迪肯尼奧總共為球隊引入十四名球員,比一支球隊還要多,他看來不但要把整隊球隊的正選陣容換掉,就連後備也不放過。雖然新特蘭並不是甚麼星級球隊,但能夠在英超打滾多年,隊中球員也並不是甚麼泛泛之輩。上季之所以戰績差勁,主要是上任領隊奧尼爾(Martin O'Neill)的調度失當所致(詳情請讀本blog的《新特蘭成績退步的主因》),並不全是球員的責任。但迪肯尼奧在過去數月瘋狂買人的行為,即使不是他本人的原意,但無可避免讓舊人聯想到他們並不獲新帥信任。

而且迪肯尼奧引入的新球員大都來至五湖四海,其中有不少人不諳英語。雖然迪肯尼奧已勒令他們要盡快學懂英語,不過學好一門外語若是一件容易的事,就不會使到千千萬萬的莘莘學子因此而弄得焦頭爛額了,更何況是一群要適應異地生活的外援呢?而原來幫助這群外援適應新生活的人,正是隊中的舊人。不過在這新球員還比舊球員多(那些舊人更像小圈子)的情況下,自己的飯碗都隨時不保,何來有時間照顧新人?因此現在的新特蘭,比其他新組班的球隊,要花更多的時間,才能在陣容和默契上穩定下來。

自上任已來,迪肯尼奧已多次批評上任領隊奧尼爾太過放任旗下球員,以致球員在場上的紀律性和體能不足。因此迪肯尼奧頒布多條新例,包括球員吃東西時不可蘸上茄汁和蛋黃醬;不可喝咖啡;比賽前一晚,不可喝可樂和冷飲;訓練時不可攜帶手提電話入訓練場地等等,誓要整頓球隊的紀律云云。雖然有些條例有它存在的意義所在,但連飲食都要管得那麼徹底,就有點兒太過了。

不過以上都並不是最致命的,畢竟默契可以培養、新環境總會有一天能適應、魔鬼規條忍一忍就會過去,最致命的,是「革命」帶來的除舊,被除的,更是當中最好的一部分,就是被分別以900和550萬英鎊賣走的門將米努列(Simon Mignolet)和前鋒沙悉朗(Stephane Sessegnon)。
 
若然有留意過去一季新特蘭的賽事,就會發現以上兩人,正是在球隊中表現最好的兩人:雖然新特蘭最終只能以第17位完成球季,但在失球榜卻能排到第11名,在兩名正選中堅都欠穩的情況下,米努列多次力挽狂瀾,幫助球隊力保不失,絕對是防線上的擎天柱;在球隊深陷降班旋渦的時候,沙悉朗多次為球隊挺身而出,射入關鍵入球,是球隊的留班功臣。但迪肯尼奧卻以不到1500萬英鎊(相比他在轉會市場上的花費,這真的是小數目)的價錢,把這兩人賣到競爭對手門下,可謂自斷兩臂。

改革的步伐

 
改革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要經年累月的,更會牽涉到各方利益,甚至關乎權力鬥爭。因此一開始應該以原本舊有的班底為基礎,以穩定軍心為優先。本來剛接手時,迪肯尼奧做得尚算不錯,但當轉會窗重啟,管理層有充足資源去購買球員的時候,迪肯尼奧就急於求成,胡亂買賣,好像巴不得要把整隊球隊換成一隊新的一樣(所以「絕對」的自由,其實是很危險的一件事情)。真正的改革,應該是先要保留表現出色的球員,盡量保留原有的陣式和踢法,接著逐步清除隊中的瘀血,換入和自己足球理念相近的新血,這樣才能成功地推動改革。當年雲加(Arsène Wenger)就是採用這個方法,把阿仙奴(Arsenal F.C.)從大踢傳統英式足球的悶蛋球隊,逐步改變成一隊娛樂性豐富,純技術流的球隊,當中用了超過五年的時間,直到以隊長阿當斯(Tony Adams)為首的前朝舊臣相繼老退後,其改革才總算完成。

可是迪肯尼奧卻反其道而行,大搞革命,最後弄到一團糟,更被舊部射入致勝球,完全是自找的,實在不應怨天尤人,而是應該把改革的步伐減慢下來,重用在過去表現較好的人,重新起用4–4–1–1陣式,以固定十一人的陣容,重新建立默契,才為上策。不過以新特蘭管理層喜歡炒領隊的風格,真的不知道迪肯尼奧能否撐到那一天的來臨。等等,莫非是因為那群毫無耐性的管理層,迪肯尼奧才如此這般急於求成?

雖然迪肯尼奧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太急進的改變,只會好像王安石變法一樣,最後只落得眾叛親離,被迫下台的下場。

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北潭涌家樂徑

對我這個行山初哥來說,每一條遠足路線都是我從未踏足的秘境,所以事前必需要做足資料搜集,以免迷路和走上力有不及的路線。漁農自然護理署的郊野樂行網站和Google Maps就為我們提供相當有用的資料。

漁護署的郊野樂行網站為遠足人士提供所有由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管理的遠足路線的相關資料,包括路線難度、長度、需時、坡度、路面狀況、起點和終點位置及其週邊交通、路線簡介等基本資料。由於我和父親大人平時都沒怎麼鍛鍊體能,所以所選的都是以難度低,步行時間一小時內的路線為主。

至於Google Maps的功用,當然是其街景圖,以助我們識別起點和終點的位置,與及認清去程和回程的道路。

而今次郊遊點,就是位於西貢郊野公園的北潭涌家樂徑


家樂徑的起點位於北潭涌燒烤區停車埸後面,經鯽魚湖,於北潭路離開,全程1.4公里。

進入上圖的牌坊後,經過2–3號燒烤場,在洗手間門外往左轉,就會正式進入家樂徑的了


沒有水的飲水機


雖然家樂徑的路程並不是很長,但沿路也設置了不少長椅供遊人休息


若假期時發現2–3號燒烤場已爆滿,可嘗試經家樂徑到4號(需時大約15分鐘)和5號(需時大約30分鐘)燒烤場燒,不過要走遠一點就是了


沿路都有不少路標,完全不用擔心迷路


全程家樂徑大都是在林蔭中行走


經過5號燒烤場後


就差不多到出口了


離開家樂徑後


往右走,沿北潭路和大網仔路,向西貢方向走,穿過檢查站,就可回到北潭涌燒烤區停車埸


說句老實話,北潭涌家樂徑真的是沒甚麼景色可言,全徑都是林蔭小路和溪流,不過也因為這樣,即使夏日炎炎,在內裡行走,也頗為涼快。

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鳳坑家樂徑

最近我和父親大人下定決心要過一個健康的生活,其中一環就是郊遊遠足。不過若是每一次都在附近的山頭走動就沒意思了,所以就上網找一找有沒有適合我們的遠足路線。

但由於我們都是初哥,再加上是駕車前往,所以要找一條既容易走、起點和終點的距離不遠、起點附近有合法泊車位的遠足路線,即使在香港這個隨處都有遠足路線的城市,也殊不容易,不過也不是沒有,鳳坑家樂徑就是一條能滿足我們所有願望的路線。

鳳坑家樂徑位於新界東北部邊境鹿頸(即BB開心茶座那裡,他們的豆腐花很不錯)附近,起點位於鹿頸路和新娘潭路交界的雞谷樹下(新界真的是充滿著一堆奇怪的地名),頭一段和吊燈籠徑(可接回烏蛟騰郊遊徑)重疊,經觀景台、鹹坑尾,再回到新娘潭路。家樂徑全程2公里,再加上回鹿頸的路途,全程大約3.5公里,一般腳程,在走走停停的情況下,大約個半至兩小時就能走畢全程。車子可泊在兩路交界的政府停車場,是免費的,泊多久都不用擔心被抄罰單,不過最好不要在假期前往,因停車場例必泊滿,遊人只能冒險把車子泊在路旁或雞谷樹下村子內(每小時二十元)。
 入口附近有很漂亮的燈籠花,下星期就是中秋節了,真是應景


近看真的很像一個燈籠


紅樹林(mangrove)是鳳坑家樂徑的一大特色,這讓我想起高考時的野外考察(不知現在的新高中學制還有沒有這環節),就是去紅樹林(當年好像是去西貢), 事隔那麼多年,我已經不太記得當年究竟幹過甚麼,只記得離開時腰酸背痛(因要走進紅樹林裡)和報廢了一雙鞋子(因要走泥灘,這故事教訓我們,去這些地方,記得要穿水鞋,或用鞋套)


對面是深圳


典型的紅樹林地型,就是潮汐間的鹹淡水交界點,即河口,我們來時正值水退之時


 有不少樹苗生長出來呢!但最终有多少能成樹呢?


繼續往前走會有一分支路口,右邊是鳳坑家樂徑;左邊是繼續沿吊燈籠徑前往鳳坑、谷埔等地


 往右走上前發現家樂徑被封閉了



我們當然不會以身犯險,所以唯有繼續沿吊燈籠徑往前走,沿路會經過一個位置不錯的燒烤場


不過好像很久沒人來燒烤了‥‥


離開燒烤場,踏上一段並不算斜的石階,上山頂後就會看到一個野餐區(之所以只有上半身照片,是因為該野餐區正進行維護工程,整區都是雜草叢生,連小路也遮蔽了,還有兩個大型垃圾箱,實在欠缺美感)


 從那裡可以遠眺位於深圳,以軍事為主題的主題樂園—明思克航母世界


從高處遠眺鳳坑


可惜當我們打算繼續走時,天色突然變暗,再加上當日天文台曾報導會有驟雨,沒辦法,只能打道回府了。

吊燈籠徑鳳坑段是一段沿海小徑,若能繼續走下去,應該能看到更多不錯的景色


沿來路返回起點


再一次欣賞紅樹林的景色






 很漂亮的蝴蝶


回程時已開始水漲了


沿岸有不少白鷺在覓食


 穿過這裡就可回到出口了


論風景,鳳坑家樂徑雖然不是最美的,但那邊的紅樹林絕對值得一看。

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改編歌

自從張某人於1993年度十大勁歌金曲頒獎典禮奪得金曲金獎後,宣佈為了支持本地原創,不再唱改編歌曲,其後改編歌曲大為減少,甚至幾乎到絕跡的地步(在這意義上,張某人真的是「歌神」,因他竟然可憑一句說話可以改變整個香港流行音樂界的走向),而當某些歌手想重用改編歌曲的時候,卻被評擊窒礙本地創作人發展。但諷刺的是,改編歌曲最為流行的時代,正正就是香港流行音樂最輝煌的時代。

那時的改編歌,大都源自英語和日語流行曲,這當然是因為兩者長期高居世界音樂市場頭兩位,歌曲無論在數量和質量上都能為香港唱片公司提供大量改編素材。而自1980年代開始,台灣流行音樂界也都人才輩出,由於都是華人背景,因此後期不少粵語流行曲,都改編自台灣流行曲。

其實這些改編歌曲對香港流行音樂的發展,絕對貢獻良多,其所作出的貢獻,主要有兩部份:

擴闊眼界


這些改編歌曲可說是讓香港樂迷認識外國流行音樂的橋樑。雖然有不少港人認為但凡外國的東西都是好的,但市場大,自然會有良莠不齊的情況,既有名曲,也有不少「垃圾」。即使如現在資訊那麼發達的年代,要把那些悅耳的歌曲找出來,其實也是很費勁的事情。但能拿出來改編的歌曲,基本上都有一定的質素,而且唱片公司盡量都會去選最高質的歌曲來改編,因他們斷不會拿一首低質歌曲改編來「趕客」吧。這亦使到大部份改編歌,即使不是主打歌,也都非常悅耳,亦可讓香港樂迷能輕易地欣賞得到高質的外國流行音樂,而不用在茫茫音樂大海中找尋能入耳的音樂。事實上當年有不少人,就是透過聽改編歌,從而愛上外國流行音樂,擴闊其聽歌的範圍。始終相比這個廣闊的世界,粵語流行音樂的市場始終很小,難以滿足所有樂迷對高質音樂的追求。

提高本地創作人的水平


由於香港流行音樂界的淘汰率非常高,亦因為市場小,不適合推出單曲,為了保持歌手人氣和推高唱片公司的利潤,很多時唱片公司都要求旗下歌手每一年至少要推出一張有十首新曲的原創專輯。但由於香港社會並不太重視市民的藝術培養,從事音樂創作的人其實不是很多,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這些創作人都被要求創作數目龐大的歌曲給那些歌手。但人的靈感始終有限,在這樣的逼迫下,即使那位創作人再有能力,也很難生出甚麼好作品,強如黃家駒,都無法在每一張Beyond全新專輯中包辦全部曲詞,更何況別人呢,而改編歌曲正正能解決這一個問題,讓整個世界的音樂市場,去養活一個小小的香港市場,根本是輕而易舉的事情,這樣本地的創作人便能集中精神去創作一首高質素的樂曲,而不用擔心被唱片公司催逼交稿。事實上那些本地創作人一點也不比外國人差,當中如倫永亮、盧東尼、盧冠廷、陳百強、黎小田、徐日勤、蔡國權、林慕德、林子祥、杜自持、林敏怡等人就為香港流行音樂界提供無數膾炙人口的歌曲。

但自從改編歌開始被禁用後,那些為數甚少的創作人就要一力承擔所有創作任務,自然質素就難以維持了。有些創作人為了「交差」,更要被迫走上「抄歌」的不歸路,試問香港樂壇又怎能不衰落?LMF的樂壇班霸(2002,實在找不到曲詞是誰人創作,知道的朋友麻煩告訴我一聲),就是控訴現今香港樂壇境況的歌曲(警告:歌詞內含粗言穢語)。


2013年9月7日 星期六

最「死唔斷氣」的「新聞」

要說今年最「死唔斷氣」,一早就應該完結,不能夠再稱之為新聞的「新聞」,就是熱爆整個暑假,到開學了都竟還能繼續「演」下去的林慧思事件。


禍心


自1999年法輪功被中共定性為「邪教」,而被取締後,其學員一直在香港旺區設置反中共街站(其「天滅中共」的橫額,可謂香港鬧市一大風景線),並在各區向途人派發「大紀元時報」,宣揚其反共思想。由於除此之外法輪功再無其他特別出格的行動,因此在「一國兩制」的精神下,香港政府一直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雙方一直相安無事。

但自從特首梁振英當選後,街頭開始出現一批以「香港青年關愛協會」(簡稱青關協)名義製作的橫額,橫額內容主要針對法輪功的活動,並經常以那些橫額遮掩法輪功橫額,使到法輪功的街站範圍大幅減少,到後期更變本加厲,經常刻意挑釁,導致雙方經常於街頭發生口角甚至肢體衝突而需警方介入,而林慧思事件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事情始末


話說今年7月14日,法輪功如常於旺角西洋菜街設置街站,但一群青關協成員拉起「抵制法輪功邪教 共建和諧香港」的橫額遮掩法輪功的街站,雙方因此而發生衝突,需要警方到場調解並築起封鎖線。如視頻所見,雖然警方已派出多名警員,甚至是位階督察以上的警官到現場維持秩序,但除了築起封鎖線和「聲稱」有進行調解外,他們甚麼也沒有做。

一般而言,遇上這一類衝突事件,負責調解的一方(即警方)應該先讓發生衝突的雙方陣營分開,再派出調解員向雙方負責人進行調解。若能化解矛盾,當然最好,但若真的不能,就應該把他們分開,以免發生進一步衝突。但從視頻所見,警方一直沒有把法輪功和青關協的人分開(兩方人馬一直都同時入鏡),然後不知為何,入夜後全部警員突然消失,「無法調解」的兩幫人自然地打起架來,然後由不知何方勢力的「和事佬」分開後,警方才再來「宣示主權」,不過人家都已打完了,明明是可以避免的一場架,最後卻弄成這樣,究竟誰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由於警方的辦事不力,因此惹來一眾在封鎖線外的路人不滿,認為警方沒有把「搞事分子」趕離現場,偏幫青關協,其中有不少市民入鏡,當中有粗言穢語,也有侮辱性的言論出現,而林慧思就是其中一位有入鏡的市民。


就三段視頻所見,林慧思本來尚算冷靜,還為旁人解釋究竟那些人在幹甚麼(職業病?),怎料她越駡越激動,最後還說了幾句髒話。由於已入鏡,再加上有關視頻在網上被瘋傳,於是林慧思迅速被網民「起底」(但為何在第二支視頻那位駡得更兇、更激烈的兄台會沒事?),不但知道她是一名老師,更知道她工作的學校所在,於是團繞在她身邊,從未平息,嚴重影響她和與她有關係(即使只有一丁點兒關係)的人的生活的駡戰就開始了。

小事化大


說句老實話,一則根本連上報紙港聞版都沒資格的「報導」,竟然在這差不多兩個月的時間多次見報,還「榮登頭條」,要勞動到特首出來譴責、教育局寫報告、重案組調查(重案組甚麼時候變成了「雜差」)、群眾上街,我不禁想:「香港人真是吃飽飯沒事做嗎?」

「本人於日前在公眾場所說過一些不恰當用語,引起大家關注事件。作為老師,我同意那些不恰當用語會窒礙正面訊息的表達效果。本人會以此為戒,於任何場合均不會以不恰當用語作表達方式。本人真誠地向學校、同事、家長及學生致歉。」(出自林慧思的道歉聲明)

人家都已為自己的不當言行致歉,更承諾不會再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為甚麼不能放過人家。

雖然有人說林慧思一日沒向警方道歉,事情都不會完結(真的是好事之徒的標準言詞),但事情的起因是由於警方無法阻止法輪功和青關協的衝突開始,要道歉的,好像是警方,他們有資格要求人家向他們道歉嗎?當然最好的做法,就是對他們的不當言行致歉,但批評警方的事並沒錯,因若我們不能對警方的辦事不力作出質問,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就只會是在縱容他們。

「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也不可厭煩他的責備;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 」(箴言3:11–12)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言13:24)

「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箴言27:5)

唉!就是愛你、不忍你成為當權者的爪牙,才駡你的啊!

似曾相識


其實當我第一次讀林慧思事件的有關報導時,我腦海中馬上浮現的,就是以下一段聖經故事: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1)

不覺得很相似嗎?林慧思不像是那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嗎?不過人家是行淫,林就是說粗言穢語;明明根據律法所記(利未記20:10、申命記22:22–24),姦夫淫婦都要處死,為何只有淫婦,沒有姦夫?明明辱罵警察的,並不只林一人,為何只有林一人成為千夫所指?不要說甚麼她是老師,任何一個人都是後輩的榜樣,說粗言穢語都一樣是「教壞細路」。

文士和法利賽人就像是以特首梁振英為首的政府官員。根據羅馬帝國的法律,猶太公會並沒有執行死刑的權力,因此如耶穌說要用石頭打死那婦人,文士和法利賽人就可向羅馬政府控告耶穌教唆或煽動他人謀殺,但如果說不要用石頭打死她,他們就會指摘耶穌不按律法而行,這就是「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至於梁振英的目的,就是藉著把事情無限擴大,弄到林慧思和身邊的人雞犬不寧,以達致殺雞儆猴的作用,使其他仗義執言的異見人士「收口」。

圍觀的百姓就像是我們這些香港市民。我們此生真的沒有說過、或想過一句粗言穢語嗎?以二十年前的標準,「呢條友」、「頂」、「妖」等等這些現代人已不視為髒話的助語詞,其實也是髒話,你真的肯定自己沒說過一句嗎?指控者一直只把過錯放在別人身上,就不檢視自己的問題,使到林慧思整個人格和她一次特定行為,就好像被人劃上等號—她沒別的,就是一名說髒話的老師。他們只集中批判她這次行為,但並無視她曾獲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功績。

而耶穌的回答就是要指控者把注意力放回他們自己身上,別讓婦人成為代罪羔羊。當那些指控者因明白耶穌的意思而一一離開後,耶穌並沒有定那婦人的罪,但要求她去悔改,把自己過去的錯誤行為糾正過來。

當然林慧思這樣辱罵警察,是不對的,但我們必須要清楚了解她為何要這樣做。而且這樣的公開指摘,對一個人是何其難堪,更何況她已公開道歉,並已承諾改過,為何還不能放過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