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 星期一

破解信仰誤區 Part 1 這不是律法,是訓誨

若是《蘋果日報》的讀者,都知道該報對同性戀正常化及平權運動(簡稱同運)可謂不遺餘力,經常都有相關的報導,亦有LGBT(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和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簡稱)人士的專訪,更邀請他們寫專欄,這的確是大眾了解LGBT人士內心世界的一個不錯的平台,而昨天報紙對兩位LGBT信徒的訪問,除了讓我們更能了解他們的痛苦和疑惑外,更讓本人意識到無論基督教內外,對聖經的理解和實踐,都存在很大的誤解和偏差,於是決定以這兩篇訪問作為引子,撰寫一系列嘗試破解信仰誤區的文章,由於值得討論的地方實在太多,所以本人也不知要寫到甚麼時候(汗)。

無論是第一位受訪者Tim,第二位受訪者Nocus,還是在事件中出現的其他人,都把聖經的真理,特別是律法的部份,都當成是一條條必須遵守,不遵守就要下地獄的規條,若把這兩段專訪拿去給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李思敬博士讀,他一定又會如牧羊犬般吠:「說了那麼多次都不明白,這些不是律法,是訓誨!!!」雖然李博士在華人基督教界是非常受歡迎的聖經學者,但真的聽過他教導的人如九牛一毛,所以即使到今日,誤解仍然廣泛存在。

之前在《主席無限loop》一文都有約略討論過,聖經中的「律法」,希伯來原文是Torah,中文直譯為「訓誨」,「律法」是賞善罰惡的準則,懲治或獎賞實際做出的行為,而非內心的想法,但「訓誨」的主要作用不是用來作事後懲罰,而是針對人內心的動機,培育人的品格,是教化人的材料。那麼,為甚麼好端端的「訓誨」,會變成「律法」呢?這其實是以斯拉惹來的禍:

以斯拉是以色列人被擄回歸時期其中一位核心人物,根據《以斯拉記》七章的記載,以斯拉是一位精通耶和華訓誨的文士,亦深得時任波斯王亞達薛西的信任。以斯拉一直都有一個心志,就是要回到耶路撒冷教導以色列百姓遵行上主的訓誨。要做到這一點,以斯拉需要得到波斯王的首肯,才能成行,於是他以教導律法為名目,說服亞達薛西王,讓他以欽差大臣的身分回到耶路撒冷教導以色列人如何遵行上主的訓誨,加上多年以來所過的漂泊無定的生活,有部分以色列人連希伯來語都不懂了,必須要靠翻譯本才可學者聖經內的訓誨,久而久之,當初用來搪塞悠悠眾口的名目,竟然變成目的本身,「訓誨」漸漸變成「律法」,直到了近年,猶太學者才把《希伯來聖經》英譯本中Torah的翻譯,由law,改回teaching,或是instruction,但今日的基督教翻譯界仍受傳統教導所影響,還沒把翻譯糾正過來,使到無數的慕道者和信徒仍被一條條的所謂規條所綑綁。

回到「訓誨」本身,但凡「訓誨」,都會有其說出的動機,例如父母對年幼子女說要小心橫過馬路,「小心橫過馬路」本身並沒有法律效力,但願意聽從的孩子被車子撞倒的機會會大大降低,相反不聽從的孩子很有機會會被車子撞倒,父母之所以這樣勸導他們的孩子,目的是要保護他們,是愛的表現。

聖經中的「訓誨」,其實就是天父的「訓誨」,是出於愛護兒女的心而作出的勸導,以今次報紙專訪的主題,同性戀為例子,為甚麼天父會勸戒我們不要進行同性戀行為呢?我們先讀這段由天父親口說出的訓誨和交代為甚麼祂要在以色列民前逐出列邦的原因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他的下體,與他親近。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利未記 18:1–25)

到《利未記》二十章,上主不但把以上這些教導重覆一遍,再加上「咒罵父母」和「交鬼行巫術」,並交代犯禁的人的處罰。的而且確到第二十章,上主把「訓誨」提升到「法律」的層面,除了要收阻嚇作用外,亦可看出上主對以上問題的高度重視。

在以上洋洋灑灑的一大段訓誨中,同性戀所佔的篇幅少得可憐,只有短短一節經文,但它卻和一大堆與骨肉進行、不倫和不正常的性行為放在一起探討,還要加上不可以在女性(當然是指自己的妻子)經期間進行性行為一項,就可以看出上主針對的,並不是同性戀本身,而是性放縱的文化。

在訓誨中所論的一大堆關係中,唯一的共通點,是那些人都是一個人在平日的生活中結交和相遇的人和動物,當中有至親,亦有親戚和鄰舍。古時的人的社交圈子其實相當狹窄,基本上以上這些人,就幾乎是一個人在一生中所能見到的人,因此以上這些不當性行為,唯一的共通之處,就是要教導我們不要做一個只以下半身思想,見人或獸,就要「上」的人,為著一己之性慾,刻意放縱,不但傷害自己,還要連累他人,這就是為何在亂倫、朋友妻、同性愛和人獸交以外,還加上為求滿足一時的性慾,而勉強因經期而不適的妻子行房的原因。

至於「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雖然到今日我們已經不知道究竟摩洛是甚麼,但也不難理解這是父母為了達成某種目的而犧牲自己兒女的行為,再加上「咒罵父母」和「交鬼行巫術」兩項,就可看出上主想針對的,是人作出這些行為背後的心態,那就是唯我獨尊的思想和行徑。

之前在《罪是甚麼》一文曾探討過,這種「唯我」的思想,才是罪的真身,而天父最捨不得的,就是看到人因順從自己的心意,不聽祂的勸告,弄致迷失方向,結果弄得焦頭爛額,痛苦非常的模樣,就因為祂捨不得我們,所以祂才會「出絕招」,在事情還沒到無可挽回的地步前,差派自己的獨身子耶穌基督,拯救我們脫離罪的綑綁,再差派聖靈,幫助我們勝過罪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不用再受其綑綁。若天父不愛我們,祂費煞思量幹這麼多事情出來,為的是甚麼?祂苦口婆心地和我們說了那麼多,究竟是「硬蹦蹦」的規條?還是嚴父慈母對孩子的勸導?

參考書目:

1. 李思敬(2009)「埃及和迦南兩地的惡俗(利 18:3)」《校園》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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