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7日 星期六

最「死唔斷氣」的「新聞」

要說今年最「死唔斷氣」,一早就應該完結,不能夠再稱之為新聞的「新聞」,就是熱爆整個暑假,到開學了都竟還能繼續「演」下去的林慧思事件。


禍心


自1999年法輪功被中共定性為「邪教」,而被取締後,其學員一直在香港旺區設置反中共街站(其「天滅中共」的橫額,可謂香港鬧市一大風景線),並在各區向途人派發「大紀元時報」,宣揚其反共思想。由於除此之外法輪功再無其他特別出格的行動,因此在「一國兩制」的精神下,香港政府一直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雙方一直相安無事。

但自從特首梁振英當選後,街頭開始出現一批以「香港青年關愛協會」(簡稱青關協)名義製作的橫額,橫額內容主要針對法輪功的活動,並經常以那些橫額遮掩法輪功橫額,使到法輪功的街站範圍大幅減少,到後期更變本加厲,經常刻意挑釁,導致雙方經常於街頭發生口角甚至肢體衝突而需警方介入,而林慧思事件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事情始末


話說今年7月14日,法輪功如常於旺角西洋菜街設置街站,但一群青關協成員拉起「抵制法輪功邪教 共建和諧香港」的橫額遮掩法輪功的街站,雙方因此而發生衝突,需要警方到場調解並築起封鎖線。如視頻所見,雖然警方已派出多名警員,甚至是位階督察以上的警官到現場維持秩序,但除了築起封鎖線和「聲稱」有進行調解外,他們甚麼也沒有做。

一般而言,遇上這一類衝突事件,負責調解的一方(即警方)應該先讓發生衝突的雙方陣營分開,再派出調解員向雙方負責人進行調解。若能化解矛盾,當然最好,但若真的不能,就應該把他們分開,以免發生進一步衝突。但從視頻所見,警方一直沒有把法輪功和青關協的人分開(兩方人馬一直都同時入鏡),然後不知為何,入夜後全部警員突然消失,「無法調解」的兩幫人自然地打起架來,然後由不知何方勢力的「和事佬」分開後,警方才再來「宣示主權」,不過人家都已打完了,明明是可以避免的一場架,最後卻弄成這樣,究竟誰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由於警方的辦事不力,因此惹來一眾在封鎖線外的路人不滿,認為警方沒有把「搞事分子」趕離現場,偏幫青關協,其中有不少市民入鏡,當中有粗言穢語,也有侮辱性的言論出現,而林慧思就是其中一位有入鏡的市民。


就三段視頻所見,林慧思本來尚算冷靜,還為旁人解釋究竟那些人在幹甚麼(職業病?),怎料她越駡越激動,最後還說了幾句髒話。由於已入鏡,再加上有關視頻在網上被瘋傳,於是林慧思迅速被網民「起底」(但為何在第二支視頻那位駡得更兇、更激烈的兄台會沒事?),不但知道她是一名老師,更知道她工作的學校所在,於是團繞在她身邊,從未平息,嚴重影響她和與她有關係(即使只有一丁點兒關係)的人的生活的駡戰就開始了。

小事化大


說句老實話,一則根本連上報紙港聞版都沒資格的「報導」,竟然在這差不多兩個月的時間多次見報,還「榮登頭條」,要勞動到特首出來譴責、教育局寫報告、重案組調查(重案組甚麼時候變成了「雜差」)、群眾上街,我不禁想:「香港人真是吃飽飯沒事做嗎?」

「本人於日前在公眾場所說過一些不恰當用語,引起大家關注事件。作為老師,我同意那些不恰當用語會窒礙正面訊息的表達效果。本人會以此為戒,於任何場合均不會以不恰當用語作表達方式。本人真誠地向學校、同事、家長及學生致歉。」(出自林慧思的道歉聲明)

人家都已為自己的不當言行致歉,更承諾不會再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為甚麼不能放過人家。

雖然有人說林慧思一日沒向警方道歉,事情都不會完結(真的是好事之徒的標準言詞),但事情的起因是由於警方無法阻止法輪功和青關協的衝突開始,要道歉的,好像是警方,他們有資格要求人家向他們道歉嗎?當然最好的做法,就是對他們的不當言行致歉,但批評警方的事並沒錯,因若我們不能對警方的辦事不力作出質問,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就只會是在縱容他們。

「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也不可厭煩他的責備;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 」(箴言3:11–12)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言13:24)

「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箴言27:5)

唉!就是愛你、不忍你成為當權者的爪牙,才駡你的啊!

似曾相識


其實當我第一次讀林慧思事件的有關報導時,我腦海中馬上浮現的,就是以下一段聖經故事: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1)

不覺得很相似嗎?林慧思不像是那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嗎?不過人家是行淫,林就是說粗言穢語;明明根據律法所記(利未記20:10、申命記22:22–24),姦夫淫婦都要處死,為何只有淫婦,沒有姦夫?明明辱罵警察的,並不只林一人,為何只有林一人成為千夫所指?不要說甚麼她是老師,任何一個人都是後輩的榜樣,說粗言穢語都一樣是「教壞細路」。

文士和法利賽人就像是以特首梁振英為首的政府官員。根據羅馬帝國的法律,猶太公會並沒有執行死刑的權力,因此如耶穌說要用石頭打死那婦人,文士和法利賽人就可向羅馬政府控告耶穌教唆或煽動他人謀殺,但如果說不要用石頭打死她,他們就會指摘耶穌不按律法而行,這就是「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至於梁振英的目的,就是藉著把事情無限擴大,弄到林慧思和身邊的人雞犬不寧,以達致殺雞儆猴的作用,使其他仗義執言的異見人士「收口」。

圍觀的百姓就像是我們這些香港市民。我們此生真的沒有說過、或想過一句粗言穢語嗎?以二十年前的標準,「呢條友」、「頂」、「妖」等等這些現代人已不視為髒話的助語詞,其實也是髒話,你真的肯定自己沒說過一句嗎?指控者一直只把過錯放在別人身上,就不檢視自己的問題,使到林慧思整個人格和她一次特定行為,就好像被人劃上等號—她沒別的,就是一名說髒話的老師。他們只集中批判她這次行為,但並無視她曾獲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功績。

而耶穌的回答就是要指控者把注意力放回他們自己身上,別讓婦人成為代罪羔羊。當那些指控者因明白耶穌的意思而一一離開後,耶穌並沒有定那婦人的罪,但要求她去悔改,把自己過去的錯誤行為糾正過來。

當然林慧思這樣辱罵警察,是不對的,但我們必須要清楚了解她為何要這樣做。而且這樣的公開指摘,對一個人是何其難堪,更何況她已公開道歉,並已承諾改過,為何還不能放過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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