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自習近平除掉被視為下任中共領導人的熱門人選孫政才開始,就不斷傳出習會提出修憲,廢除從前由鄧小平(1904-1997)定立的國家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沒想到習的第二個任期開始了不久,就急不及待地提出要取消國家主席連任的限制,順帶連副主席的連任限制都一併取消,實行和好兄弟王岐山「拍住上」。
在習近平完全掌權的今日,該議案獲得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99.83%出席代表贊成通過。有很多人說人大代表不過是橡皮圖章,議案能獲得絕大比數通過並不是奇怪事,人民只能被迫接受,不過以我所接觸的內地人來看,贊成和反對的人約是六四之比,而且那些贊成的人不是受脅迫,而是真心贊成這議案的,而他們所持的理由都相當一致,就是「中國人是需要人管的」。
聽下來好像很有道理,但又總覺得有點問題,試問世上有誰不需要人管的呢?美國人自戀,日本人排外,英國人官僚,法國人高傲⋯⋯那些民族劣根性若沒人管,同樣都會弄出天大的問題來,但人家不用皇帝來管,仍可以好好控制啊,為甚麼就只有中國人需要皇帝來管?
於是乎「中國人低等說」又可以再拿出來耀武揚威了,不過聖經有言「世人都犯了罪」,無分貴賤,亦無分種族,大家都是一丘之貉,本質並無高低之別,究竟中國人發生了甚麼問題呢?
雖然自漢武帝(前157-前87)「獨尊儒術」開始,儒家成為中國思想之首,不過此儒術和孔孟時期的儒卻相去甚遠,當中其實混入了大量法家思想,後世學者稱之為「法儒」,是為了維護統治者的權力而發展出來的思想,因此自先秦開始,到漢武帝,直到中國共產黨,影響中國人最深的,表面上是孔孟,實質是法家。
早期的法家思想混雜,離成一家之說仍相去甚遠,直到進入春秋戰國的亂世時期才得以快速發展(就是所謂「治亂世,用重典」),到戰國時期韓非(前281-前233)「集法家之大成」,成為君王統一天下的基礎理論,再經韓非的師弟李斯(前284-前208)將其發揚光大,讓其影響力延伸到今日。
韓非是荀子(前316-前213)的門生,荀子雖然是儒家,但主張「性惡」,即人性本惡,必須要透過教化和禮的規範,才可以趨向善。韓非不但認為人性本惡,更認為教化無助改變人的本性,於是索性放棄教化,主張君王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統治制度,才可有效地管轄人民。要做到有效的管治,就必須要對「法」、「術」、「勢」三者融會貫通,互相配合使用,就能做到「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這就是法家版的無為而治,和漢初奉行的無為而治其實有很多類同的地方,再一次證明法家思想真的是深入中國人,特別是統治者的血脈當中。
所謂「法」,就是制定法律條文,定下賞罰準則,並且要徹底執行,不能徇私;「術」,指權術,即君主以權謀操縱臣僕,使其不敢為非作歹;「勢」,是指君主本身擁有的權勢,是不是很熟識呢,因到今時今日,共產黨仍是以同一方法管治人民。
雖然法家的「法」,和今日的法治思想可謂不謀而合,可惜途中卻走錯了路,運用「術」和「勢」去行「法」,過份高舉君王和管治機制的權能,基於人本「性惡」,結果讓擁有無上權力的君王,「得勢不饒人」,利用各種「嚴刑峻法」,以滿足一己之私慾,最後使法家淪為把當權者的統治合理化的工具。
在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以法家治國的政權正是先秦,初時成效可謂不錯,由於能成功管束國民去過管治者屬意的生活,秦國的國力不斷上升,最後以無可阻擋之勢,吞滅六國,結束中國超過五百年的紛亂局面。
雖然能結束亂世是好,但進入和平時代後,秦卻仍繼續堅持運用「嚴刑峻法」去管治臣民,人的尊嚴不但受損,生命更受到嚴重的威脅,當這些威脅超越人所能承受的極限,零星的反抗就會出現,而當統治者還不醒悟,不放鬆對人民的監管,全國性的暴亂就會發生,這就是暴秦速亡的歷史。
雖然因暴秦的教訓,法家注定不能成為中國的主流思想,但因為法家實在太能迎合當權者的心意,於是漢武帝讓其披上儒家的禮服,利用儒家強調孝悌的教導,「移孝作忠」,強化人對上位者的順服,把荀子的「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成為廢言,創造無數愚孝愚忠的故事,到今日繼續以「愛國愛黨」的形式去限制國民的思想和行動。
這些只管不教,或是選擇性地「教」的管治手段帶來一個災難性的結果,就是受管治的人漸漸認為自己是無可救藥的「性惡」,一定要接受當權者的管束,才不會胡作非為,於是就有「中國人是需要人管的」的既定印象。
荀子雖然強調性惡,但他亦相信透過教化,人仍可向善。雖然韓非的最高理想是「君無為,法無不為」,和今日的法治思想相當接近,可是法治社會的基礎不僅在於完善的制度,同時也包括德育的培養,而法家卻否定人能自覺行善的可能性,不但如此,還付予同樣性惡的君王無上的權力,以刻薄的規則,強硬的手段,巨大的權勢,強迫所有國民要按著統治者的心意生活,而國民的生命卻毫無成長,這就是今日大部分中國人的寫照,而生命沒有成長的人的最大特質,就是缺乏自律和委身。
基督徒常稱聖經中的《摩西五經》為「律法書」,猶太人卻稱之為Torah,中文直譯為「訓誨」。「訓誨」不同「律法」,「律法」如法家的「法」,只是賞善罰惡的準則,懲治實際做出的行為,而非內心的想法,但《摩西五經》中的誡命律例典章雖然有規範人的行為,但其主要作用不是用來作事後懲罰,而是針對人內心的動機,培育人的品格,是教化人的材料。例如《摩西五經》有一段這樣的教導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 23:22)
從前的以色列人視之為「律法」,一方面不想受罰,另一方面又想盡收莊稼,於是他們想出來的折衷辦法,就是幾乎割盡田的四角,每隻角只留下極少的莊稼給別人拿走,可是這其實是「訓誨」,神的心意是要有能力的人幫助窮乏的人,於是明白神的「訓誨」,接受其教化的波阿斯,開放自己的田地,讓來寄居的人執拾麥穗,甚至還吩咐僕人把收割好的莊稼故意掉在地上讓人拾取,以幫助有需要的人,波阿斯的義舉得蒙上帝的祝福,最後娶得路得,成為大衛和耶穌基督的祖先,這就是聖經《路得記》的故事。
在缺乏教化的威權統治下的百姓,就如剛剛所言,割盡田的四角的以色列人般,心不甘,情不願地過著統治者想要其過著的生活模式,內裡的生命根本沒有成長,只因不想受罰,遵行律法最基本的要求,從沒想過立法的因由,更不要說要自覺地遵行立法者背後的心意,反而更熱衷於走「法律罅」,或向執法者輸送利益,達致不用守法的目的,這就是所謂的「搬龍門」。
委身,是指向與己無關的人或事獻身,雖然高尚,卻又違反人性,但人是社會動物,小至公共衛生,大至社會資源分配,若沒人願意委身,整個社會就無法運作。於是為了吸引人獻身,社會唯有藉著利誘的方式,激發人利己的本性,驅使他們為社會服務,最直接是工錢,間接一點就是榮譽感。
而在眾多社會服務中,最吃力的,可算是社會資源的分配,就是所謂「政治」,而且由於這工作牽涉到社會全體各自的利益,很多時都是不討好的角色,於是為了吸引有能之士去進入這個「熱廚房」工作,就只能給予他們最誘人的報酬,那就是無上的權力,即是立王。
對於立王的後果,沒人比上帝說得更傳神
「撒母耳將耶和華的話都傳給求他立王的百姓,說:管轄你們的王必這樣行:他必派你們的兒子為他趕車、跟馬,奔走在車前;又派他們作千夫長、五十夫長,為他耕種田地,收割莊稼,打造軍器和車上的器械;必取你們的女兒為他製造香膏,做飯烤餅;也必取你們最好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賜給他的臣僕。你們的糧食和葡萄園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給他的太監和臣僕;又必取你們的僕人婢女,健壯的少年人和你們的驢,供他的差役。你們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們也必作他的僕人。」(撒母耳記上 8:10–17)
社會是屬於每一個人的,每一個人都有責任為其付出,就算不收分文,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更何況事實上只要每人都付出少少,整個社會就能運作得很好。但人因本性的自私和懶惰,寧願被動地做別人的奴僕,都不願主動地付出精神和時間,去完成小小的責任,結果讓野心家有機可趁,利用人心的弱點,「勉為其難」地去幹這份苦差事,實際上是藉這份「苦差事」所伴隨的權力,去滿足一己之私慾。
正由於委身並非人的本性,所以除了利誘,社會更需要透過教育,鼓勵人能自願去委身。可是為了更有效管治人民,法家選擇無限擴大君王和管治架構的權力,披上儒家的外衣後又太強調忠孝的教導,導致國民自願放棄監察政權的責任,讓統治者更有理由為所欲為。
既不信服創天造地的主宰,又不願過雖不完美,但尚算合宜的法治生活,寧願接受「性惡」又有限的人統治,到受不了的時候才起來反抗,成功推翻那個無道君王後,又另立一位君王統治自己,然後再重複同一個故事,不斷受「輪迴」之苦,又不去反省造成這樣的因由,正是中國人的悲劇。
「棄絕管教的,輕看自己的生命;聽從責備的,卻得智慧。」(箴言 15:32)
但中國人真的是無可救藥,無法擺脫專制流毒嗎?答案當然不是,關鍵還是在教化身上,我們可以看看香港和台灣兩個例子:
清朝戰敗後,香港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是英國的殖民地,比起清朝,英國人較為重視一般民眾的公民教育,因此受其薰陶多年的港人,在自律性,特別是專業意識上都較強,甚至不時有捨己救人的事跡讓人傳頌。可是作為殖民地,香港長期受英國人的管治,主權移交後又受中國的威權統治所影響,自律有餘,但委身,特別是在政治上的委身卻欠奉,這就是香港人的悲劇。
至於台灣是承襲中華民國政府,自廢除帝制後,首任教育總長蔡元培(1868-1940)就馬上廢除法儒,提出軍國主義、實利主義、公民道德、世界觀和美感教育,被視為「德智體群美」五育的前身。之後蔣介石(1887-1975)揉合孔孟思想、國家利益、日本武士道和基督教的價值觀,推出名為「新生活運動」的公民教育。退守台灣後,雖因內戰失利而暫停,但公民教育仍得以繼續,到今日雖仍有不足,但當地人在自律和委身度都已達到一定的水平,而且在政治參予度上亦是華人社會中最高,因此才有足夠的成熟度推行法治和民主選舉。
不到兩百年的教化,兩地就已取得如此成績,就代表中國人絕對是有藥可醫的,所以真的無需那麼容易去放棄治療。
「你們這背道的兒女啊,回來吧!我要醫治你們背道的病。」(耶利米書 3:22上)
因罪的緣故,人本「性惡」,所以必須接受管束,才可以防止內心的罪無限膨脹,但人又是按神的形象創造出來,神本為善,因此人亦有從善的本能,可以藉教育助人向善,因此「管」從不離「教」。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 12:11)
雖然要從過了超過二千年的生活模式走出來,是很困難,更可能要暫時和習以為常的安逸生活說再見,但當我們成功跨過這個成長的陣痛後,平安的果子就會結出來,我們就可以永遠擺脫這個「輪迴」。
在習近平完全掌權的今日,該議案獲得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99.83%出席代表贊成通過。有很多人說人大代表不過是橡皮圖章,議案能獲得絕大比數通過並不是奇怪事,人民只能被迫接受,不過以我所接觸的內地人來看,贊成和反對的人約是六四之比,而且那些贊成的人不是受脅迫,而是真心贊成這議案的,而他們所持的理由都相當一致,就是「中國人是需要人管的」。
聽下來好像很有道理,但又總覺得有點問題,試問世上有誰不需要人管的呢?美國人自戀,日本人排外,英國人官僚,法國人高傲⋯⋯那些民族劣根性若沒人管,同樣都會弄出天大的問題來,但人家不用皇帝來管,仍可以好好控制啊,為甚麼就只有中國人需要皇帝來管?
於是乎「中國人低等說」又可以再拿出來耀武揚威了,不過聖經有言「世人都犯了罪」,無分貴賤,亦無分種族,大家都是一丘之貉,本質並無高低之別,究竟中國人發生了甚麼問題呢?
表「儒」實「法」
雖然自漢武帝(前157-前87)「獨尊儒術」開始,儒家成為中國思想之首,不過此儒術和孔孟時期的儒卻相去甚遠,當中其實混入了大量法家思想,後世學者稱之為「法儒」,是為了維護統治者的權力而發展出來的思想,因此自先秦開始,到漢武帝,直到中國共產黨,影響中國人最深的,表面上是孔孟,實質是法家。
早期的法家思想混雜,離成一家之說仍相去甚遠,直到進入春秋戰國的亂世時期才得以快速發展(就是所謂「治亂世,用重典」),到戰國時期韓非(前281-前233)「集法家之大成」,成為君王統一天下的基礎理論,再經韓非的師弟李斯(前284-前208)將其發揚光大,讓其影響力延伸到今日。
韓非是荀子(前316-前213)的門生,荀子雖然是儒家,但主張「性惡」,即人性本惡,必須要透過教化和禮的規範,才可以趨向善。韓非不但認為人性本惡,更認為教化無助改變人的本性,於是索性放棄教化,主張君王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統治制度,才可有效地管轄人民。要做到有效的管治,就必須要對「法」、「術」、「勢」三者融會貫通,互相配合使用,就能做到「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這就是法家版的無為而治,和漢初奉行的無為而治其實有很多類同的地方,再一次證明法家思想真的是深入中國人,特別是統治者的血脈當中。
所謂「法」,就是制定法律條文,定下賞罰準則,並且要徹底執行,不能徇私;「術」,指權術,即君主以權謀操縱臣僕,使其不敢為非作歹;「勢」,是指君主本身擁有的權勢,是不是很熟識呢,因到今時今日,共產黨仍是以同一方法管治人民。
雖然法家的「法」,和今日的法治思想可謂不謀而合,可惜途中卻走錯了路,運用「術」和「勢」去行「法」,過份高舉君王和管治機制的權能,基於人本「性惡」,結果讓擁有無上權力的君王,「得勢不饒人」,利用各種「嚴刑峻法」,以滿足一己之私慾,最後使法家淪為把當權者的統治合理化的工具。
在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以法家治國的政權正是先秦,初時成效可謂不錯,由於能成功管束國民去過管治者屬意的生活,秦國的國力不斷上升,最後以無可阻擋之勢,吞滅六國,結束中國超過五百年的紛亂局面。
雖然能結束亂世是好,但進入和平時代後,秦卻仍繼續堅持運用「嚴刑峻法」去管治臣民,人的尊嚴不但受損,生命更受到嚴重的威脅,當這些威脅超越人所能承受的極限,零星的反抗就會出現,而當統治者還不醒悟,不放鬆對人民的監管,全國性的暴亂就會發生,這就是暴秦速亡的歷史。
雖然因暴秦的教訓,法家注定不能成為中國的主流思想,但因為法家實在太能迎合當權者的心意,於是漢武帝讓其披上儒家的禮服,利用儒家強調孝悌的教導,「移孝作忠」,強化人對上位者的順服,把荀子的「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成為廢言,創造無數愚孝愚忠的故事,到今日繼續以「愛國愛黨」的形式去限制國民的思想和行動。
只管不教的惡果
這些只管不教,或是選擇性地「教」的管治手段帶來一個災難性的結果,就是受管治的人漸漸認為自己是無可救藥的「性惡」,一定要接受當權者的管束,才不會胡作非為,於是就有「中國人是需要人管的」的既定印象。
荀子雖然強調性惡,但他亦相信透過教化,人仍可向善。雖然韓非的最高理想是「君無為,法無不為」,和今日的法治思想相當接近,可是法治社會的基礎不僅在於完善的制度,同時也包括德育的培養,而法家卻否定人能自覺行善的可能性,不但如此,還付予同樣性惡的君王無上的權力,以刻薄的規則,強硬的手段,巨大的權勢,強迫所有國民要按著統治者的心意生活,而國民的生命卻毫無成長,這就是今日大部分中國人的寫照,而生命沒有成長的人的最大特質,就是缺乏自律和委身。
缺乏自律
基督徒常稱聖經中的《摩西五經》為「律法書」,猶太人卻稱之為Torah,中文直譯為「訓誨」。「訓誨」不同「律法」,「律法」如法家的「法」,只是賞善罰惡的準則,懲治實際做出的行為,而非內心的想法,但《摩西五經》中的誡命律例典章雖然有規範人的行為,但其主要作用不是用來作事後懲罰,而是針對人內心的動機,培育人的品格,是教化人的材料。例如《摩西五經》有一段這樣的教導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 23:22)
從前的以色列人視之為「律法」,一方面不想受罰,另一方面又想盡收莊稼,於是他們想出來的折衷辦法,就是幾乎割盡田的四角,每隻角只留下極少的莊稼給別人拿走,可是這其實是「訓誨」,神的心意是要有能力的人幫助窮乏的人,於是明白神的「訓誨」,接受其教化的波阿斯,開放自己的田地,讓來寄居的人執拾麥穗,甚至還吩咐僕人把收割好的莊稼故意掉在地上讓人拾取,以幫助有需要的人,波阿斯的義舉得蒙上帝的祝福,最後娶得路得,成為大衛和耶穌基督的祖先,這就是聖經《路得記》的故事。
在缺乏教化的威權統治下的百姓,就如剛剛所言,割盡田的四角的以色列人般,心不甘,情不願地過著統治者想要其過著的生活模式,內裡的生命根本沒有成長,只因不想受罰,遵行律法最基本的要求,從沒想過立法的因由,更不要說要自覺地遵行立法者背後的心意,反而更熱衷於走「法律罅」,或向執法者輸送利益,達致不用守法的目的,這就是所謂的「搬龍門」。
缺乏委身
委身,是指向與己無關的人或事獻身,雖然高尚,卻又違反人性,但人是社會動物,小至公共衛生,大至社會資源分配,若沒人願意委身,整個社會就無法運作。於是為了吸引人獻身,社會唯有藉著利誘的方式,激發人利己的本性,驅使他們為社會服務,最直接是工錢,間接一點就是榮譽感。
而在眾多社會服務中,最吃力的,可算是社會資源的分配,就是所謂「政治」,而且由於這工作牽涉到社會全體各自的利益,很多時都是不討好的角色,於是為了吸引有能之士去進入這個「熱廚房」工作,就只能給予他們最誘人的報酬,那就是無上的權力,即是立王。
對於立王的後果,沒人比上帝說得更傳神
「撒母耳將耶和華的話都傳給求他立王的百姓,說:管轄你們的王必這樣行:他必派你們的兒子為他趕車、跟馬,奔走在車前;又派他們作千夫長、五十夫長,為他耕種田地,收割莊稼,打造軍器和車上的器械;必取你們的女兒為他製造香膏,做飯烤餅;也必取你們最好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賜給他的臣僕。你們的糧食和葡萄園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給他的太監和臣僕;又必取你們的僕人婢女,健壯的少年人和你們的驢,供他的差役。你們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們也必作他的僕人。」(撒母耳記上 8:10–17)
社會是屬於每一個人的,每一個人都有責任為其付出,就算不收分文,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更何況事實上只要每人都付出少少,整個社會就能運作得很好。但人因本性的自私和懶惰,寧願被動地做別人的奴僕,都不願主動地付出精神和時間,去完成小小的責任,結果讓野心家有機可趁,利用人心的弱點,「勉為其難」地去幹這份苦差事,實際上是藉這份「苦差事」所伴隨的權力,去滿足一己之私慾。
正由於委身並非人的本性,所以除了利誘,社會更需要透過教育,鼓勵人能自願去委身。可是為了更有效管治人民,法家選擇無限擴大君王和管治架構的權力,披上儒家的外衣後又太強調忠孝的教導,導致國民自願放棄監察政權的責任,讓統治者更有理由為所欲為。
既不信服創天造地的主宰,又不願過雖不完美,但尚算合宜的法治生活,寧願接受「性惡」又有限的人統治,到受不了的時候才起來反抗,成功推翻那個無道君王後,又另立一位君王統治自己,然後再重複同一個故事,不斷受「輪迴」之苦,又不去反省造成這樣的因由,正是中國人的悲劇。
「棄絕管教的,輕看自己的生命;聽從責備的,卻得智慧。」(箴言 15:32)
無可救藥?
但中國人真的是無可救藥,無法擺脫專制流毒嗎?答案當然不是,關鍵還是在教化身上,我們可以看看香港和台灣兩個例子:
清朝戰敗後,香港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是英國的殖民地,比起清朝,英國人較為重視一般民眾的公民教育,因此受其薰陶多年的港人,在自律性,特別是專業意識上都較強,甚至不時有捨己救人的事跡讓人傳頌。可是作為殖民地,香港長期受英國人的管治,主權移交後又受中國的威權統治所影響,自律有餘,但委身,特別是在政治上的委身卻欠奉,這就是香港人的悲劇。
至於台灣是承襲中華民國政府,自廢除帝制後,首任教育總長蔡元培(1868-1940)就馬上廢除法儒,提出軍國主義、實利主義、公民道德、世界觀和美感教育,被視為「德智體群美」五育的前身。之後蔣介石(1887-1975)揉合孔孟思想、國家利益、日本武士道和基督教的價值觀,推出名為「新生活運動」的公民教育。退守台灣後,雖因內戰失利而暫停,但公民教育仍得以繼續,到今日雖仍有不足,但當地人在自律和委身度都已達到一定的水平,而且在政治參予度上亦是華人社會中最高,因此才有足夠的成熟度推行法治和民主選舉。
不到兩百年的教化,兩地就已取得如此成績,就代表中國人絕對是有藥可醫的,所以真的無需那麼容易去放棄治療。
「你們這背道的兒女啊,回來吧!我要醫治你們背道的病。」(耶利米書 3:22上)
因罪的緣故,人本「性惡」,所以必須接受管束,才可以防止內心的罪無限膨脹,但人又是按神的形象創造出來,神本為善,因此人亦有從善的本能,可以藉教育助人向善,因此「管」從不離「教」。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 12:11)
雖然要從過了超過二千年的生活模式走出來,是很困難,更可能要暫時和習以為常的安逸生活說再見,但當我們成功跨過這個成長的陣痛後,平安的果子就會結出來,我們就可以永遠擺脫這個「輪迴」。
參考書目:
1. 林志成、陳耀南、吳宗文、李日堂、嚴鳳山(2016)《實用神學—宗教比較》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文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