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的比喻,是主耶穌所講的其中一個重要比喻,相信不少信徒已經聽到「爛」了。不過,即使是再熟識的經文,只要我們再三品味,總會有新的亮光。
經文背景
「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路加福音 15:1–2)
主耶穌之所以講這個比喻,其實是因為法利賽人和文士說祂接待罪人,又和他們一起吃飯。和人一同吃飯,其含意不止於單純的交往,更有表示接納和認可的意思。因此法利賽人和文士真正的意思是說耶穌和罪人同流合污。於是,耶穌一連說了三個比喻:失羊、失錢和浪子去回應他們,解釋祂為甚麼要接納罪人,更指出法利賽人和文士的問題。
三個比喻
「耶穌就用比喻說: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撇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呢?找著了,就歡歡喜喜的扛在肩上,回到家裡,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去的羊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或是一個婦人有十塊錢,若失落一塊,豈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的找,直到找著嗎?找著了,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落的那塊錢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嗎?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路加福音15:3–24)
這三個比喻都有共通點,包括失去,而且都是有價值的;失而復得,並因此而歡喜快樂。
主耶穌一連說出這三個比喻,是用襯托的手法,讓法利賽人和文士首先認同,失去羊和金錢,人都會馬上尋找,找到了,自然也會為此高興一番。人比羊和金錢更有價值,甚至是無價,失去了,豈不是更應該去尋找,更應該為他的回轉而歡喜嗎?到此,法利賽人和文士不得不同意,罪人得救,是何其重要。
浪子的比喻常常都用來傳福音,勸人回轉,歸向神。若是如此,那麼整段經文到二十四節就可宣布結束,亦對信徒沒有關係,因我們是已經得救的人。不過主耶穌這段比喻是說給法利賽人和文士聽的,他們本身就是「不用悔改的義人」,所以經文的重點其實不但只在罪人悔改身上。
小兒子的真實身分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浪子的比喻中,父親是代表天父,所以小兒子並不是第一次悔改的人,他也是屬於這個家,原本就是神的子民。只是他選擇離開神,離開自己的家,展開另一個生活。套用現今的情況,小兒子正是代表信主一段時間後離開教會的信徒。
小兒子為甚麼要離開呢?就是為了「任意放蕩」,即被出面的世界吸引。其實在教會有不少信徒因為事業、玩樂、愛情等等,而選擇減少出席教會聚會,甚至離開教會。以主日崇拜為例,除非是大教會,有多堂崇拜,一般教會都會把主日崇拜安排在星期日早上。以香港人急速的生活節奏,「爆燈」的工時,還有不少人還仍要響應當年董伯伯的呼召去持續進修,於是星期天可能就是他們唯一可以得到喘息,或做功課的時間。與其返教會,不如在家睡到自然醒,或趕進度。亦有不少信徒因被外面的花花世界吸引,與其留在教會浪費半日時間,不如出外瘋玩。結果從偶一為之,最後變成再不回來,這是所有教會都要面對的問題。
那些信徒的行為,背後其實是反映他們覺得神好像在束縛他們,但神從來都沒有這樣說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然而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我知道世人,莫強如終身喜樂行善;並且人人吃喝,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這也是神的恩賜。我知道神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無所增添,無所減少。神這樣行,是要人在他面前存敬畏的心。」(傳道書 3:11–14)
「光本是佳美的,眼見日光也是可悅的。人活多年,就當快樂多年;然而也當想到黑暗的日子。因為這日子必多,所要來的都是虛空。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所以,你當從心中除掉愁煩,從肉體克去邪惡;因為一生的開端和幼年之時,都是虛空的。」(傳道書 11:7–10)
「神必審問」原文解作「神放在管理之下」。神的本意,並不是要束縛我們,而是要我們在地上有限的時日中,去好好享受祂所賜給我們的一切,這包括我們勞碌得來的成果、親情、友情、愛情、享受祂所賜給我們的萬物,祂所要求的,只是要人去紀念、愛祂這個施予者。
雖然小兒子在外面玩得很開心,但父親的心其實在痛。在分家產的一段中,主耶穌用了「產業」一詞,希臘文解作「生命」。因此,父親不但只把金錢分了給兩兄弟,連生命也分了給他們,還要被嫌棄(「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被撕裂的生命,除了痛,還有甚麼?
離家出走的初期,小兒子其實是很風光的,既可「任意放蕩」,又可「浪費資財」。不過其結局卻是糟糕到不能再糟糕:身為一個猶太人,他不但要以養豬為業,還「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離開神,不但只是離開祂的家,還代表著離開祂的教導和指引,即使起初活得再開心,再風光,沒有知識,沒有指引,橫衝直撞的人生,最終都是會碰壁的。
比喻的真正主角
由於這段比喻是說給法利賽人和文士的,所以這個比喻的真正主角,其實是代表他們的大兒子
「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裡。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便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什麼事。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把肥牛犢宰了。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路加福音 15:25–28)
雖然大兒子一直留在父親的身邊,家裡亦有他的房間,但他卻仍在門外,「不肯進去」。從失羊和失錢的比喻中,當物主失而復得之時,朋友鄰舍都為他而歡樂,可是大兒子竟然不為他那失而復得的弟弟歡樂,反而生氣,可見他的身雖然在家中,心卻一直在門外。
那大兒子為甚麼生氣呢?他的心在哪裡呢?答案就在這裡
「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路加福音 15:29–30)
很明顯,大兒子是一個很盡責,非常順服父親的人。但他服事父親的目的,不是因為愛父親,和愛這個家,而是為了獎賞和回報,就如法利賽人和文士一樣,他們緊守遵行律法,深怕得罪神,但他們的目的,並不是因為愛神,只是害怕被神責罰,和為了賺到神和別人的讚賞和認同。因此對於甚麼也不做,甚至是醜事做盡,但得到的獎賞竟然比他們更多的罪人和外邦人,他們不但無法理解,甚至心中不平。
套用現今教會的實況,大兒子,其實就是那些經常參與事奉,卻又不開心的信徒。老實說,在教會做事奉,和做義工,其實也差不多。不過做義工,還可以寫在履歷表上,幫你覓得一份好差事,可是在教會事奉,寫在履歷表上也沒人理會;做得不好,還要被以消費者心態參與教會聚會的人批評一番;最大的回報也只是被人稱讚一句半句。所以信徒參與事奉,若動機不正確,實在難以開心起來。
那事奉真正的動力是甚麼呢?
「父親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路加福音 15:31–32)
就是對父親,對這個家的愛。為甚麼要愛呢?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翰一書 4:19)
在小兒子離家之前,「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因此大兒子也同樣分得屬於自己的那一份,而且因他是長子,根據當時猶太人的習俗,他是得雙份的,再加上他常常和父親在一起,看父親對小兒子的愛,就知道他所得的愛和恩典已足夠有餘,實在不需要額外的獎賞,反而應該以感恩的心去愛父親,而不是單單為了履行兒子的責任。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羅馬書 8:32)
單憑這一點,就足以成為我們愛神,愛祂的家,事奉祂的動力吧。
誰去尋找?
在失羊和失錢的比喻中,物主都會主動去尋找他所失去的。但在浪子的比喻中,父親雖然「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但這只表示父親一直都在等待小兒子回來,卻沒有人去找小兒子回來,而這責任,原本是落在大兒子身上,所以他才得雙份的產業,以致有足夠的資源去照顧有需要的兄弟。可是在比喻中,大兒子並沒去尋找離家的弟弟,弟弟也只是自己醒悟回來,父親也只是痴痴地等著兒子回來,就好像猶太人一樣,他們從亞伯拉罕時期開始,就被認作神的兒子,嘗盡從神而來的愛和恩典,他們卻沒有履行神要他們領萬國歸主的責任,只是留在神的聖殿裡守律法,那誰去尋找失喪的人呢?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馬書 8:32)
那個出去尋找離家出走的兒子的長子,正是主耶穌,祂不但只出去尋找小兒子,還勸在家門外的大兒子回家,尋找罪人和外邦人,也鼓勵法利賽人和文士回轉,到今天,祂仍出去繼續尋找失喪的人,帶領離家出走的信徒回家,亦鼓勵留在家中的信徒出去尋找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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