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聽《24個比利》(The Minds of Billy Milligan,1981)這本介紹曾犯下四宗搶劫和強姦罪,卻因患有多重人格障礙而得以脫罪,美國犯罪史上的大名人比利‧密里根(Billy Milligan,1955-2014)的傳記,已是十多年前,在同事間的閒談中得知,覺得很有趣,於是買來一讀,但之後因工作和課業繁忙,想讀的書又實在太多,下集介紹比利在精神病院經歷的《比利戰爭》(The Milligan Wars,1994)就一直沒動力拜讀,直到今年Netflix推出以比利為主角的紀錄片《潛藏的怪物:比利的24個人格》(Monsters Inside: The 24 Faces of Billy Milligan)。這部片長四小時的紀錄片,不但有齊兩本書的內容,還有比利生命最後幾年不為人知的經歷,當然要看了,老實講拍出來的水準很高,不但有當年比利接受精神科專家診治的影片,還成功訪問了當年有參與案件,還有和比利親近的人士,包括他的哥哥和妹妹,實行多角度解構比利‧密里根這個人,而且影象帶給人的震撼,比文字強多了。
但凡紀錄片,都有一個核心主題,《潛藏的怪物:比利的24個人格》的主題,並非單純八卦比利‧密里根這個人,而是探討究竟這個人是否為了脫罪而裝病?
探討這問題之前,我們要先了解何為多重人格障礙,此精神疾患的正式名稱為解離性身份障礙症(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簡稱DID),解離是指人無法有意識地整合平日所過的經驗,簡單來講,就是自己做了某事,卻意識不到自己做了。用精神病理解釋,解離是一種防衛機制,個案面對無法逃避的壓力事件,例如遭受虐待,雖肉身不能逃離,意識卻可以,在這狀態下,個案雖見到自己被打,卻不會覺得自己痛,好像被打是別人的事一樣。若不去處理和正視這情況,任由惡化,最終會導致自我功能解體,即是我不再是我,是極嚴重的精神問題。
DID是其中一種解離型疾患,患者的自我會分裂成兩個或以上的身分,每個身分都有各自不同的情感、行為、意識、記憶、感知、認知、感官運動功能。
正常人有多面性,會按場合展現不同的面相,但會意識到自己在轉換,可是一個患有DID的人,是無意識地更替,渾然不知自己有多種身分。由於意識不到各身分的存在,以致經常斷片,全然沒有身分更替後的記憶。即使知道彼此的存在,也不代表每個身分都能和諧共處,因此DID患者常有自殺、暴力、自殘、自毀的傾向,一經診斷,基本上都要無限期住院。
這些身分的出現,是源自患者的求生策略,當患者面對無法獨自承受的壓力事件,身邊又沒人分擔的時候,就把自己的自我打散,分裂成不同的身分,分擔壓力,和藉身分更替時的斷片,讓自己掌握不到事情的全貌,達到無知是福的效果。一般而言,DID患者的主人身分都有適應不良,缺乏果斷力的特徵,而更替身分的出現,通常是補足主人身分做不到,或不敢做的事。
了解完DID的本質後,回到比利身上,究竟他有沒有裝病呢?
回想當年讀《24個比利》的時候,那時未受心理學訓練的本人,較傾向是鬼附,因比利展現出來的身分特質,分別實在是太大了,自我真的可以分裂成這樣嗎?若是演戲,在他面前,奧斯卡影帝簡直不值一提,但了解了鬼附的本質後,這個假設就被排除了,因被鬼附的人,會極力迴避神,而比利其中一個身分山繆(Samuel),是虔誠猶太教徒。
當本人開始學習精神病理,再看這片子,雖然片中有不少精神疾患專家認為比利是裝病,實至質疑DID是否存在,但本人現在更傾向比利真的是DID,除了幼時受虐的經歷外,他的母親、兄長、妹妹都指出他小時候已開始出現斷片和性情轉變,如同另一個人的癥狀。犯法了當然有誘因去裝病,但孩子無需這樣吧,當然閣下可反駁家人的話不可盡信,但比利的兄長和妹妹都認為為了給受害者交代,比利應該要坐牢,完全是一副要大義滅親的模樣,當然閣下可以再絕一點,指出他們只是貓哭老鼠假慈悲......
但本人覺得這案件的癥結,並非比利是否裝病,而是如法學教授Jane C. Moriarty所言,這是哲學問題:人的定義是甚麼?有責任是甚麼意思?對DID患者而言,一個分裂出來的更替身分犯案,而其他身分全都在狀況外時,大家要不要一起受刑?
既然是哲學問題,就可以用聖經回答,聖經有一個著名比喻,以一個身體比作一個群體,身體裡的肢體器官,比作群體裡每一個成員。我們的身體任何一個部位有何風吹草動,例如疼痛,整個身體都會感到不舒服,同理一個群體,無論關不關自己事,任何一個成員出事,全體都會受影響,例如家裡有成員生了嚴重的病,無論是否主要照顧者,全體成員的生活或多或少都受那病人的牽動。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哥林多前書 12:26)
回到比利,無論他是否裝病,從他和家人的陳述,多位精神科專家的診斷,他都已定義為一個患有DID的人,無論比利已分裂出多少個身分,他們都屬比利‧密里根這個身體轄下的肢體。
要判斷一個人能否以心神喪失無需負刑責,他需要能了解罪行的本質,能明辨是非對錯,能跟律師合作,而很明顯在比利所有身分中,包括分別犯下搶劫和強姦的兩個身分,絕大部分都符合以上條件。基於「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的道理,有身分犯事,比利‧密里根這個人就要承擔責任,更何況其他身分能為了不讓主人身分自殺,保護自己免於死亡,可以讓主人身分「沈睡」五年以上,他們自然有本事阻止有犯罪傾向的身分「出場」,所以他們真的沒責任嗎?
因此Professor Moriarty認為比利的案件不適用於心神喪失這抗辯理由,並非沒理由。
因此比利至少都要在高設防監獄設施接受強制精神治療,經嚴格審查證實完全對社會無害,才可回社會生活,那就少了之後的荒唐事,亦不會再有疑似比利所害的受害者出現之情況發生。
比利的童年是一個悲劇,童年時沒選擇,長大了就有選擇,就如比利長大了的兄長,選擇把虐待他們一家的繼父趕出家門,保護了大家,因此縱然比利是很可憐,但都不能以此作為自己犯罪的藉口,否則只是繼續把悲劇延續下去罷了。
在昔日父權主義當道的社會中,人們不但對家暴認識不多,對家暴本身都不當作一回事,受害人的聲音不但不會被受理,旁人亦因怕惹禍上身而不去告發。但自從質疑極端父權的聲音越來越高漲,和家庭治療的興起,家暴對家庭和孩子成長帶來的極嚴重破壞,終於得到正視。
今日的美國被譽為對家暴執法最嚴厲,介入方式最完善的國家之一,甚至矯枉過正到,連用責打作管教手段的父母都會即時被捕,被強制接受心理治療的地步,雖然有些過火,但也拯救了不少家庭的弱小,讓世界少些像比利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