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日 星期三

不配受洗的人

說到「不配受洗的人」,大家會想到甚麼人呢?是罪大惡極的某人?還是受洗後依然固我的某君?古今中外,「不配受洗的人」只有一位,不是別人,正是耶穌

「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但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約翰想要攔住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裡來嗎?」(馬太福音 3:13–14)

施洗約翰所施的,亦是歷世歷代基督徒所接受的洗禮,是悔改的洗禮

「正如先知以賽亞(有古卷無以賽亞三個字)書上記著說: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照這話,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裡,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裡受他的洗。」(馬可福音 1:2–5)

有罪才需要悔改,有悔改才有洗禮,對於無罪的耶穌而言,是無需接受洗禮的;與神立約的記號?「道成肉身」的耶穌自太初就與神同在,還要甚麼記號;至於受洗加入教會,耶穌自己就是教會的頭,自己加入自己嗎?與其說不配,不如說洗禮對耶穌而言層次太低了。所以對於準備出去傳道的耶穌,第一件事不是去接受試探,或直接去傳道,而是去找約翰施洗,實在令人摸不著頭腦,所以約翰的反應其實是很合理的。

為了解釋自己的行為,耶穌這樣回答約翰

「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於是約翰許了他。」(馬太福音 3:15)

甚麼是「盡諸般的義」?「義」,是指應該做的事,在聖經,「義」特別是指守約。耶穌來到世間,除了要拯救人脫離罪的綑綁,助人活出一個順服神的生命(有關這方面的討論,可參閱本blog《罪是甚麼》一文)外,就是重新建立人和神的關係。

人的義


要確立關係,就需要立約,立約就要有記號,現代人用簽字,神和以色列人就以割禮為立約的記號,祂也和普天下的人以洗禮作為立約的記號。作為要過一個順服神的人生的人,即使自己無需去守,但耶穌兩者都遵守了(正所謂做戲都要做全套嘛),以成全人的義

「滿了八天,就給孩子行割禮,與他起名叫耶穌;這就是沒有成胎以前,天使所起的名。」(路加福音 2:21)

老實說至尊至榮的神竟然道成肉身,住在人間,去過和受造物一樣的生活,甚至以至恥至辱的方式去死,沒有比這更不合理的事了,相比而言,去受洗,簡直是小兒科。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  2:6–8)

神的義


除了人的義,耶穌還要成就神的義。神的義,就是公義,是對祂所立的約所要負上的責任(所以一個被形容為公義的社會,不是指公平,而是指一個能按照合乎社會大眾需要所訂下的法律運作的社會),神不單只信守約的內容,祂更幫助和祂一起立約的人去成全所立的約。

理論上立約後,立約雙方只要完成各自的條款就可以了,根本無需,亦沒責任幫助對方守約,但神卻沒有停在這裡,祂不斷努力,嘗試用不同的方法,幫助人去守約:先派先知來警告,再用試煉來管教,最後更派愛子耶穌基督去死,重建人和神的關係,成就神的義。即使人無力,甚至不願去守約,神仍繼續去做這些「不合理」的事情,就如一個面對不忠的配偶,仍不離婚,更要試圖挽回雙方關係的自虐者一樣,若不是仍深愛著對方,還會這樣做嗎?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  5:6–8)

所以神的義,其實就是救恩

「諸天哪,自上而滴,穹蒼降下公義;地面開裂,產出救恩,使公義一同發生;這都是我─耶和華所造的。」(以賽亞書  45:8)

使人不至於要承擔失約,就是死亡的後果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馬書  5:9)

所以人的義從不是人自己來成就

「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和華得稱為義,並要誇耀。」(以賽亞書  45:25)

仍是靠神的義來成就。

這就是耶穌所要「盡諸般的義」了,沒有以人和神立約的記號,洗禮,作為耶穌基督這條「義之路」的起點更適合的行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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